1.基本要求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“1分钟响应启动、3分钟到场扑救、5分钟协同作战”的要求。
2.岗位设置。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、值班员、消防员等岗位,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,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,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(组)长等岗位。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。
3.分组编排。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。其中,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;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;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。
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期初起火灾必须,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、水枪、水带等消防车器材;配备外线电话、手执对讲机等通信器材;有条件的站点可配备、消防车防护服、防水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。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在点,可根据必须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在点。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配备消防车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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